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安庆市2020年促进汽车整车进口口岸发展若干政策》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庆市人民政府
2020年7月13日
安庆市2020年促进汽车整车进口口岸发展若干政策
为促进安庆港汽车整车进口口岸(以下简称安庆汽车口岸)发展,培育进出口汽车贸易、汽车金融、汽车展示交易以及汽车后市场服务于一体的产业集群,做大做强安庆汽车口岸,特制定本政策。
一、资金安排和兑现范围
2020年度,市财政设立安庆汽车口岸发展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兑现范围为在本市注册设立、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享受“一企一策”“一事一议”政策或被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一票否决”的企业,不享受本政策。
二、政策支持内容与方向
(一)支持平行进口汽车贸易发展。对从安庆汽车口岸进口汽车的企业,500辆以内的,给予3000元/辆补助;501辆—1000辆部分,给予4000元/辆补助;1000辆以上部分,给予5000元/辆补助。
(二)支持进口汽车供应链金融服务平台建设。对开展平行进口汽车开证、垫税、押汇业务的金融平台企业,给予1000元/辆补助,每个企业每年最高补助不超过100万元。
(三)支持进口汽车展示交易中心建设。对在安庆城区布点的平行进口汽车展厅或总部旗舰店(展厅面积400 平方米以上)的企业,开业运营后,年平行进口汽车销售收入达1亿元以上(含1亿元),给予一次性50万元支持。
(四)支持进口汽车保税仓储。对为进口汽车提供保税仓储场地服务的企业,年度服务量每500辆给予15万元补助。
(五)支持进口汽车销售。对从安庆汽车口岸进口汽车的企业,在安庆销售给终端者(含单位和个人)的且开具安庆注册企业销售发票的,给予1000元/辆补助。
(六)支持企业申请进口整车强制性产品认证(以下简称CCC证书)。自主申请获得汽车整车进口CCC初始认证证书(不含改款、换代、不同排量认证)的企业,给予20万元/份补助,每个企业年最高补助不超过100万元。
三、附则
政策兑现的资金,除明确由市财政或同级财政承担的外,均由市与企业注册地所在县(市)区、安庆经开区、安庆高新区按比例承担。城区企业奖补资金,市、区财政按7:3的比例承担;国家连片特困地区大别山片区县和国家贫困开发工作重点县范围的企业奖补资金,市、县财政按5:5的比例承担;安庆经开区、安庆高新区和其他县(市)范围的企业奖补资金,市、县(市)区财政按2:8的比例承担。
奖补资金纳入财政涉企项目资金管理信息系统统一管理。对涉企项目资金管理信息系统出现预警的项目,须分析排查原因,对预警的项目给予通过并支持的,须注明允许通过的理由。
政策资金申报审批程序、兑现方式及约束规定等详见实施细则。
本政策与市财政其他扶持政策不重复享受。
本政策执行期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本政策由市商务局负责解释。